7那张照片很快冲上热榜。有人质问回信站是否靠“被母亲抛弃的女孩”募款,还翻出我早年的采访断章取义。合作了五年的邮政公益项目发来通知,在争议澄清前暂停下个月的邮资补贴。账户只够再寄两百多封信。有人提出继续垫付,被我拒绝。十年前默认大家自己贴邮费,已经给了周屿拿工资挖人的机会。陈姨急得要替我发声明,我拦住她。“先查照片从哪里出去的。”系统追溯显示,原图来自三年前的年度报告素材库,号档案链接的也是同一份文件。当时周屿拍过三只信封的封面,我要求隐去姓名和地址,最终报告没有采用。素材访问记录显示,他昨晚重新下载了那张废片。父亲的电话就在这时打来。“你非要把家里的丑事闹到网上?”“写‘拒收’的人是你,发照片的人是周屿。”“我养了你十九年,替你挡掉一个不要你的女人,有什么错?”我问他:“你看过信吗?”电话那头安静了一会儿。“不用看。她走了,就没资格再找你。”“那三封信的收件人是我。”父亲提高声音:“你是我女儿。你成年以前,我当然能替你做主。”“可我十九岁找到它们时,你为什么还藏着?”他没有回答,只让我立即发声明,说当年的拒收是家庭共同决定。这句话和信封上的两个字隔了十九年,还是一样。他从来不在乎信里写了什么,只在乎由他决定我能见谁、能知道什么。半小时后,父亲出现在周屿的直播间。父亲对着镜头说我妈主动离家,三封信是我从家里偷走的,回信站一直靠“弃女故事”博取同情。周屿的律师随即展示律师函,要求我删除所有关于“父亲拒收”的表述。“林晚姐一直强调授权。那我也想问,这三封属于林家的信,她得到父亲授权了吗?”我用回信站账号发布了两份文件。一份是以我为收件人的邮寄凭证,另一份是十年账目。每笔捐款和邮资都有去向,我个人垫付的金额排在第一行。陈姨盯着发布页面:“信的内容呢?”“不发。”我甚至没有摘录母亲想念我的话。周屿已经把亲人的信变成商品。我不能为了赢他,再把母亲推到人群面前。那些话是母亲写给我的。父亲当年没有权替我拒收,周屿今天也没有权拿它们换流量。很快,一条评论被顶到最上面。“周屿既然主张本人授权,为什么还在使用母亲的团圆照?”他删掉了这条提问,却删不掉母亲已经提交的撤权声明。邮资项目仍然暂停,八十七份撤回也没有消失。直播还没结束,归途的投资方发出专项核验通知。所有对外宣传的成功案例,都要重新提交原始材料和当事人授权。通知引用了投资协议中的核心案例条款。首个案例无法通过核验,投资方有权追回首期八百万元。排在第一位的,正是“周屿与母亲团圆”。要求补交的材料里,有两封被退回的原信。第一次现场核验安排在次日上午十点,地点就在回信站。我、周屿和他母亲都收到了通知,补交材料的期限仍是四十八小时。